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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日常连续性关系交易布告

{转载}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日常连续性关系交易布告

证券代码:000880证券简称:潍柴重机公告编号:2011-15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布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部成员保障信息表露的内容实在、正确、完全,不虚伪记录、误导性陈说或重大漏掉。
  一、交易概述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重机” 或“公司”)向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采购柴油机零部件毛坯、柴油机零部件、备件及相关产品以及接受劳务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于2011年12月31日到期,完美国际私服,根据现时经营情况,公司于2011年8月29日与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订立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补充协议,对该项关联交易2012-2014年的关联交易上限进行预测,现对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猜测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万元关联方名称 重要业务 交易金额上限 2011年1-6月 占同类交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实际产生额 易比例
  采购柴油机零部
  潍柴动力及 件毛坯、柴油机零
  部件、备件及相关 44,000 30,000 28,500 34620.43 29%其附属公司 产品以及接受劳
  务服务
  注:因为预期自2012年开端,本公司向潍柴动力(潍坊)铸锻有限公司洽购的中速柴油机所用零部件毛坯及相干产品,将由本公司投资建设的柴油机要害毛坯件建设名目承接,因而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上述产品将会减少,预期交易金额于2013年、2014年将会减少。
  二、关联方先容和关联关系
  (一)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谭旭光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巧工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
  注册资本:人民币166,609.1366万元
  经营规模:柴油机及配套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维修;进出口等。
  1
  2、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潍柴控股团体有限公司持有潍柴动力16.83%的股份,为其第一大股东,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矩》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划定,潍柴能源与本公司构成关系关联,本次交易形成关联交易。
  3、关联方履约能力剖析
  以上关联方在与本公司长期的业务合作配套关系中,存在较强的履约才能,基础上不会形本钱公司的坏账丧失。
  (二)潍柴动力(潍坊)铸锻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徐宏
  注册地址:潍坊市寒亭区南纸房村土地北、丰华路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经营范围:灰铁、球铁铸件制造、销售;铸件、冲压件制作、销售及热处置、清算。
  2、关联关系介绍
  该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潍柴动力的控股子公司,因此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生产经营局势良好,履约能力强,基本上不会构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
  (三)潍柴动力(潍坊)备品资源有限公司
  1、根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泉
  注册地址:潍坊高新区福寿东街197号甲
  注册资本:人民币8,979.5918万元
  经营范畴:柴油机配套协作件、零部件及专用机油的销售。
  2、关联关系介绍
  该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潍柴动力的控股子公司,因此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势良好,履约能力强,基本上不会造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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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定价政策跟定价准则
  本公司与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被迫、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肯定,若无市场定价,则按照公温和合理的原则约定。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标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意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须要,破天一剑私服,将保证公司正常稳固的发展。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日常关联交易还会连续。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畸形的贸易交易行动,对于公司的出产经营是必要的;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道性;没有伤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议严厉依照公司的相关轨制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不会侵害本公司及股东好处
  公司相对关联方在业务、职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破,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附。
  五、审议程序
  (一)本公司于2011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中速柴油机零部件毛坯供货框架第五弥补协议》的议案。本公司的关联董事谭旭光先生、陈学俭先生、张伏生女士、刘会胜先生、陈大铨先生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躲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看法:
  1、批准将审议对于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中速柴油机零部件毛坯供货框架第五补充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2、此次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断定,若无市场定价,则按照公正和公道的原则商定,遵守了公然、公平、公平的原则,没有发明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契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正当合规,合乎《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此项关联交易尚须取得股东大会的同意,与该项交易有利弊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废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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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协定签订情形
  以上协议于2011年8月29日签署。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潍柴动力及其从属公司潍柴动力(潍坊)备品资源有限公司、潍柴动力(潍坊)铸锻有限公司按市场价钱采购柴油机零部件毛坯、柴油机零部件、备件及相关产品以及接收劳务服务,预计2012年、2013年、2014年度内所发生的交易总金额分辨不超过国民币440,000,000元、300,000,000元、285,000,000元。
  (三)协议期限
  上述协议有效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包含首尾两天。协议期限届满后,订约方可经彼此协议后再续三年。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董事会会议决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逐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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